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公路整路光伏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XD-ZB-26102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公路整路光伏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41.23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2.2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1693.25kWp:交流侧装机容量1450kW,容 配比不大于1.2;新建2500kVA箱式变压器(预装式,含10kV进出柜、计量柜、馈线柜及 低压配电系统):储能系统125kW/261kWh;重卡充电站为三级,新增2400kW超充功率柜及 配置400A/250A双枪充电终端,设重卡充电车位3个、充电等待区7个、利旧360kW充电 主机及250A双枪充电终端,设乘用车充电车位6个,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2.3项目估 算金额1341.23万元。2.4 项目计划工期 229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手续办理周期6 日历天:施工工期:92日历天:并网、投运周期:61 日历天。)2.5项目招标范围:利用京 昆高速沿线收费站场地及边坡建设分布式光伏,并在镇江营收费站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重卡充 电站。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收费站地面光伏、匝道圈光伏、边坡光伏)、供配电与并网系统、 储能系统(液冷)、重卡充电系统、监控与通信系统、照明系统、消防与给排水系统、防雷 与接地系统、土建与安全岛、标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公路整路光伏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公路整路光伏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老版证书: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按2025年 30号令换证后的新版证书: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关的资质。
(2)财务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3-202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以下①业绩要求,或同时满足②、③业绩要求
①近3年(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业绩:
②近3年(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业绩;
③近3年(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或 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业绩要求:
①近3年(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业绩:
②近3年(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或 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业绩的工作内容需与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分工要求的工作内容一 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业绩可为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等光伏业绩。
2)须提供证明扫描材料:
①合同文件(须体现合同期限):
②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
3)材料审查规则:
①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证明材料:
②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仅需提供合同文件,但合同文本须能够体现施工图 设计工作范围、内容;
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有效性结合该联合体成员在历史项目中实际承担工作内容、以及 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认定,判定以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4)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应具有有效 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 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拟派)须为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注册执业单位与设计责任单位一致: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 供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拟派,可与EPC项目经 理为同一人)应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说明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 人不能为同一人。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4)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 否则该证书无效。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
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且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审查。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牵头方)。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其他要求: /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6年11 月 03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日上 午09时至 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均需加盖公章):(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 编号)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2)联合体 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 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公路整路光伏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HXD-ZB-261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公路整路光伏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市 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1693.25kWp:交流侧装机容量1450kW,容配比不大于12: 新建2500kVA箱式变压器(预装式,含10kV进出柜、计量柜、馈线柜及低压配电系统)储 能系统125kW/261kWh; 重卡充电站为三级,新增2400kW超充功率框及配置400A/250A双 枪充电终端,设重卡充电车位3个、充电等待区7个、利旧360kW充电主机及250A双枪充 电终端,设乘用车充电车位6个,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2.3 项目估算金额:1341.23万元
2.4项目计划工期:229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手续办理周期:76 日历天:施工工期:92 日历天:并网、投运周期:61 日历天。)
2.5项目招标范围 利用京昆高速沿线收费站场地及边坡建设分布式光伏,并在镇江营收费 站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重卡充电站。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收费站地面光伏、匝道圈光伏、边坡 光伏)、供配电与并网系统、储能系统(液冷)、重卡充电系统、监控与通信系统、照明系统、 消防与给排水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土建与安全岛、标识系统与交通安全设施等。
2.6其他附加服务备案、外电扩业报装手续、接入系统方案设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涉 路安全评价、涉路作业许可与交通导改、地勘与物探、边坡稳定性评估、试桩与桩基承载力 检测、清表、树木伐移审批、试桩、承载力检测、眩光模拟分析、工程质量检测、竣工资料 编制、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见短名单及备件附表)、质量保证期服务等满足项目落地实施 的一切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自意见、交委意见、用地及工程规划意见、环评、能评/ 节能审查意见、工程手续、道路运营管理部门意见、管网问题需征求涉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2.7招标人公开提供的项目资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 □项目建议 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方案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 □其他:
2.8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老版证书: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按2025年 30 号令换证后的新版证书: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关的资质。
(2)财务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 (2023-202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以下①业绩要求,或同时满足②、③业绩要求
①近3年(2023年1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业绩:
②近3年(2023年1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业绩:
③近3年(2023年1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或 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业绩要求:
①近3年(2023年1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业绩:
②近3年(2023年1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或 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业绩的工作内容需与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分工要求的工作内容一 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业绩可为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等光伏业绩。
2)须提供证明扫描材料:
①合同文件(须体现合同期限);
②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
3)材料审查规则:
①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证明材料;
②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仅需提供合同文件,但合同文本须能够体现施工图 设计工作范围、内容:
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有效性结合该联合体成员在历史项目中实际承担工作内容、以及 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认定,判定以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4)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应具有有效 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 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拟派)须为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注册执业单位与设计责任单位一致: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 供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拟派,可与EPC项目经 理为同一人)应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 人不能为同一人。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4)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
否则该证书无效。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 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且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审查。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牵头方)。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其他要求: /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次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不采用/采用限制性/采用否决性)惩或方式。
4.3其他信誉要求 近3年(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招投标活动或其它商业活 动中无因行贿、国标串标、造假或其它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终止合作 的情形,以及未出现骗取中标(入图)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 名称、编号)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2)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 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