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潇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南潇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发行金额暂定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以最终审批及

发行金额为准),为此需选取主承销商,以湖南潇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债券发行人,为发行人提供债券发行全程服务,包括方案制定、申报审

批、承销组织、存续期管理,并配合完成发行上市及登记托管,以及发行人提

出的其他相关事项:

2.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结合市场情况灵活

决定;

3.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4.利率:具体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承销费:年承销费率参选报价上限值为不超过发行额的0.12%/年(本项

目的承销费具体以中选费率为准)。本项目的承销费包括受托管理费、法律服

务费(律师服务合同由发行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中选机构有权推荐合作的律

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包含在承销费内,但由发行人直接支付给中选机构推荐

的律师事务所,并在结算时从应付承销费中等额扣除,中选机构不再另行收取

该笔费用)、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若本次债券在取得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有

效期内未能成功发行,则本项目自动终止。由此产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均由中

选单位自行承担,比选人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7.时问要求:获取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最后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前完

成。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参选人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并持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

围须包含证券承销)。同时,参选人应熟悉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相应

的债券承销能力和专业团队(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其他

相关承销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信

用记录的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

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须提供承诺书盖章原件);

4.参选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

正常,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5.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联合体参选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

承销;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备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债券承销资质等):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参选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幸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2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参选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

本项目比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参选申

请,否则,与其相关的所有参选申请均无效;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选、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若联合体参选,综合评分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

情况计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2.报名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03日(节假日

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采用现场报名获取的由参选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件)、被投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承销资格证明、联合体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不接受影印件及邮寄报名。

3.未按以上要求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其递交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的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

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