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儿童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26430221610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儿童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64302216101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天津市儿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市儿童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经颅经皮关联电刺激仪1台、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1台、超声波治疗仪1台、深层肌肉刺激仪1台、痉挛肌低

频治疗仪2台。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

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

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

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

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

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时30分00秒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