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肿瘤医院振动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B(XM-CS)2026-069

2.项目名称:振动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6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保证金金额(元):4960.00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振动治疗仪 | 1|496000.00| 套| 工业| 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

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响应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响应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

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人),应选择提供有效资信证明;

1.3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

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1.4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

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5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6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磋商小组在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及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三个网站查询、打印响应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以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其他说明:①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响应人信息的,不认定响应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响应

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②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响应人无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若响应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1.8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磋商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

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响应人所投的所有货

物均应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但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如有)作出要求:1.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货物类)(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中小微企业。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制造商的企业类型。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对响应产品的要求:①第一类医疗器械: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扫描件。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响应产品型

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3.2对响应人的要求:响应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响应人为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

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料,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3.1现场获取:到采购公告列明的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按采购公告要求(如有)

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3.2 邮件获取:

①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另附)

②按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交纳账户见本章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表》),并将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购买文件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账,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如有)及不受理响应。

4.采购文件售价:纸质采购文件或电子采购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

误或丢失负责。纸质采购文件与电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人应于2026年10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