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城狮岭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狮岭镇广清高速(雄狮中路-狮岭大道东)桥下空间智慧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PC2026102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狮岭镇广清高速(雄狮中路-狮岭大道东)桥下空间智慧停车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招标人为广州车城狮岭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狮岭镇广清高速(雄狮中路-狮岭大道东)桥下空间智慧停车场项目;数量:1项;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从合同 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四个月。项目运营期20年,自通过运营前验收合格、取得交通局收费授权之日的次日为 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狮岭镇广清高速(雄狮中路-狮岭大道东)桥下空间智慧停车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狮岭镇广清高速(雄狮中路-狮岭大道东)桥下空间智慧停车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 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 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书面声明(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书面声明(如联合体响应 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书面声明(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书面声明(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书面声明(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
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及《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外,其余 资料没有明确哪一方盖章的,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法人签字 (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代表/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或 盖章)的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9.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书面声明。(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书面声明。(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已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14时30分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