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务车辆(MPV车型)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务车辆(MPV车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务车辆(MPV车型)采购,共计采购7辆四驱商务车,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本项日最高限价为16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务车辆(MPV车型)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务车辆(MPV车型)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5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等无需进行财务审计的单位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无需进行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说明)。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9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3年9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8)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9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10)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至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获取,请携带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获取或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通过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标书费转账截图连同提交资料一起发送至上述邮箱,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可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七、其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5)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

注: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需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资料接收邮箱。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